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为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配置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抓好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人。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同等学力学生,招收直博生0人,硕博连读生0人。
专项计划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四、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满足申请博士考核报名条件:
(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有效期内),雅思6.5分以上(有效期内),GRE成绩300(有效期内)分以上;
(二)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三)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为英语专业;
(四)本人在国外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英文文章。
达不到以上条件的考生,我院已于3月15日进行了线下外语考试,并对结果进行了公示。
五、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三个部分进行集体审核评分,其中教育背景占总评分25%、科研能力占总评分25%、培养潜力占总评分50%,依据总分从高到低对申请者进行排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候选人资格审查
所有候选人须于2023年3月29日9:00-11:00本人持相关材料至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文理学部别墅区20栋203)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将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下列材料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交学院留存)。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③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1)一份。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方式:线下现场考核
(二)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8:30文理学部别墅区12栋教室报到候场
(三)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2023年3月31日上午上午9:00文理学部别墅区12栋教室进行笔试
(四)综合考核内容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对候选人的外语运用水平、查阅和获取外文文献的能力进行考察。
2.学术道德(占总成绩20%):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3.专业素养考核(占总成绩30%):对候选人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4.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考核(占总成绩30%):对候选人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进行考察。其中,通过对候选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的考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研究能力; 通过对候选人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想积累和研究展望的考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创新潜质。
候选人须提前准备好PPT进行阐述,报告时间为5-8分钟,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五)加试: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候选人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候选人(判断依据为候选人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考核收费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调剂
我院今年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生。
十一、录取
(一)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道德、专业素养考核、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各项不低于60分为及格。
总评成绩=外语水平×0.2+学术道德×0.2+专业素养考核×0.3+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0.3。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1.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总成绩及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十二、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会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Email:wdyz@whu.edu.cn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
电话:027-68761537 Email:2787623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