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时间均为3月22日
2.资格审查地点: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文理学部别墅区20栋203)
3.资格审查材料:
(1)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查验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初试准考证;
(4)查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5)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6)其他补充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作为综合面试参考材料。
学院将核对考生的个人材料及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安排
1.考核方式
复试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请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
文化产业管理:3月23日上午9:00
旅游管理:3月27日上午9:00
3. 复试地点: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会议室(文理学部别墅区12栋)
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将在复试QQ群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内容分为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思想政治理论面试(仅旅游管理)。具体如下: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每人约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1—2分钟,对话3—4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尤其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面试时间约20分钟。
3.思想政治理论面试(仅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要在专业综合面试开始前先进行思想政治理论面试,以口头答题形式进行。
(四)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40%。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1.文化产业管理复试综合成绩中权重分别为,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70%。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外语测试×30%+专业综合面试×70%
2.旅游管理(非全日制)复试综合成绩中权重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占15%,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5%,专业综合面试占70%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理论15%+外语测试×15%+专业综合面试×70%
按照考生总评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五)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100 元/人,由学院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四、调剂复试
我院不接收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我院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3.本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将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入学前由校医院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在职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及我院旅游管理硕士的招生简章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招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
本院招生、录取相关信息都会在本院网站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招办。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278762305@qq.com 联系电话:68761537(工作时间开通)
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按类别加入“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23文化产业管理复试”QQ群(600279486),以及“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2023旅游管理复试”QQ群(600614472),身份验证时请按“姓名-毕业学校-准考证号-参加复试”格式通过验证,不按此格式申请一律拒绝通过身份验证。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