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及《武汉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精神,经学院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考查评价和复试,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审批同意,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5月6日至5月18日,考生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18日17点(自发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或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027-68754125 (工作时间开通)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
电话:68761537 Email:2787623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