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曙光,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河北吴桥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曾任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75年08月至1978年03月,河南省洛阳市邙山公社插队;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郑州大学历史系学生;
1982年01月至1983年09月,河南省洛阳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处干部;
1983年09月至1986年08月,北京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1986年08月至1987年10月,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助教;
1987年10月至1996年06月,北京大学分校历史系讲师、副教授;
1996年07月至1996年12月,文化部人事司干部;
1996年12月至1998年01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党组秘书;
1998年02月至2005年10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2年10月至2003年07月,意大利文化遗产部和博洛尼亚大学访问学者);
2004年09月至2004年12月,国家行政学院第17期司(厅、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
2005年10月至2010年03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主任;
2010年03月至2015年12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10年09月至2011年0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生)。
2015年12月至2018年06月,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